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为推进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决定建立神池县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就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神池县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毅(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余建平(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高凤鸣(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姚佩琪 郭拴生 张珍玲 张子华 袁 龙
陈 勇 张云峰 宫新文 智裕德 张新元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督导室。
二、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目的与意义
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是对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的重要补充。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有利于推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有利于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利于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工作原则
1.依法督导原则。责任区督学要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法定权限行使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的职责。
2.督查与指导并重原则。责任区督学对学校工作督查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校工作的指导,要树立为教育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实现督导工作重心下移。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责任区督学要深入学校、深入课堂,全面了解学校情况,对学校工作作出实事求是、客和观公正的评价。
四、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1.我县督学责任区主要划分为龙泉和义井督学责任区。督学责任区重点负责本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级教育培训机构及幼儿教育机构的督导。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1名组长和若干名督学。
2.责任区督学的组成。责任区督学由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组成。
五、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职责
1.中小学校全面依法督促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
2.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找准发展定位,挖掘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3.加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和学年度阶段性评估的随访指导,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导评估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4.对学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帮助学校总结办学经验,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根据督导结论,对被督导学校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奖惩提出建议。
六、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方式和要求
1.督学责任区主要实行随访督导,一般采用明察暗访、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
2.责任区督学每次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影响被督导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督导结束时必须向被督查学校及时反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责任区的督学每人每学期至少到学校督导2次以上,每次督导工作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次督导结束后,须及时填写《教育督导工作记实》,报教育督导室;发现问题须整改的,及时向被督导学校发出《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
4.每学年提交一份内容详实的督导报告,对被督导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学校的工作职责
1.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工作,如实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
2.自觉接受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进行整改。
3.责任区学校要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督学责任区制度的保障
1.设立督导活动专项经费。县政府要设立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专项经费,用于督学责任区开展相关工作。
2.建立责任区督学奖惩机制。重点考核责任区督学在责任区学校督导的工作量和成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定期进行表扬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区督学,取消其督学资格。
3.建立责任区督学例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督学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督学反映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确保督学责任区工作落到实处。
4.教育行政部门对督学在随访督查中发现并提出的学校违规办学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神池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神池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