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各民办幼儿园:
近年来,我县幼教事业,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对改变单一办园体制,满足幼儿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动幼教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如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有些幼儿园存在消防卫生和交通等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整顿和规范。现就整顿和规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公平良性竞争机制,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依据
以《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山西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要求进行整顿和规范。
三、整顿和规范的对象和重点
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幼儿园。重点是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幼儿园周边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宣传发动
成立由教育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余建平(教育局局长)
袁 龙(教育局局长助理)
郭拴生 (教育局副局长)
张珍玲(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白 洁(教育局政教科科长)
白明富(教育局成人办主任)
郭 颖(教育局幼教科科长)
张新文(教育局幼教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主任杨平中。
通过舆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整顿规范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宣传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对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二)依法检查
整顿和规范工作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各民办幼儿园要做到:
1.端正办园指导思想。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幼儿教育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牢固树立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思想。幼儿园举办者要坚持幼儿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要坚持保教并重,为幼儿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2.严格幼儿园举办条件。凡在我县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必须符合《山西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由县教育局组成专家组对申办的幼儿园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经费保障和安全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批。未经县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3.规范保教行为。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规定。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幼儿为本,关注个别差异,科学安排保教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不得有“小学化”和“学科化”倾向。幼儿园举办实验班,须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审批。严禁幼儿园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活动。严禁幼儿园举办兴趣班和特色班。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4.严格幼儿园用书管理。各民办幼儿园用书必须在市教育局推荐的用书目录内选用。各民办幼儿园不得选用《目录》以外的幼儿用书和读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家长征订和购买幼儿读物和家长读物。
5.合理配备保教人员。各民办幼儿园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学历达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不得低于1:12。幼儿园必须配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健医生。每班的保教人员不得少于2人,专任教师不得少于1人,保育人员必须参加保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从严控制幼儿园班额。各民办幼儿园的大班、中班、小班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35人、30人、25人以内。
7.严肃收费纪律。各民办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为由,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社会上的各类比赛活动,向家长收取费用。各类服务性收费严格遵照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8.规范幼儿园用名。各民办幼儿园不得在冠名上误导社会和家长。幼儿园名称原则上不得使用“国际”、“中国”、“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不得为招揽生源随意更换幼儿园名称,确需更换名称,必须报县教育局同意。
9.强化安全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重如山”的思想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幼儿园内保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保教保育活动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园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严格食品卫生监测制度,严格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0.建立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幼儿园园长是规范办园行为、确保幼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对办园行为和幼儿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总结经验,健全机制
向社会公布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工作情况,公示合格民办幼儿园名单;认真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幼儿园长效管理以及年度督导评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规范管理。
五、工作目标
经过整顿和规范后的幼儿园应做到办园目的和办园方向正确,执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严格规范,收费合法合理,教学内容齐全,教育秩序正常,园区安全整洁,饮食科学卫生,幼儿上下园安全、方便,做到依法办园、依法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