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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职责

2010年04月15日 10:37:27 来源:神池县教育局 访问量:2852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拟定全县教育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3、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组织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4、统一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幼儿教育等工作,重点推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协调指导全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农科教结合。

    6、负责提出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检查督促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城乡教育费附加、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征收的情况;管理使用县级教育经费,负责指导和执行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的审计及检查监督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学校办学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和校办产业以及基建等管理工作。

    7、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统筹协调组织教师职务评聘管理、实施教师职务制度、表彰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8、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工作以及校园绿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9、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编制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县学校招生、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会考的报名、考试、考务等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有关规定与办法。

    11、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人才规划与预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12、管理局机关和各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13、组织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认真抓好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14、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端正办学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15、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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