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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局机关职责

2016年12月08日 08:48:03 访问量:1711

    (一)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和特殊教育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中小学、幼儿和特殊教育各类学校设置、调整和教育教学管理;负责全中小学、幼儿和特殊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使用、管理和校本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小学、幼儿和特殊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执行上级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申报职业高中、审核职业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国内外对我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全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拟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组织指导全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实施普通话测试。  

  (十二)指导全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全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或拟定全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五)组织编制全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科技力量,对全重大科技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组织协作攻关;编制和实施全科技攻关、星火、成果推广、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的各类科技计划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实施我承担国家和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十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归口负责管理科技成果(包括专利)的登记、推荐、评审、奖励工作;负责管理全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七)承办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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