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近一步引深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19号)精神,结合假期间是补课高峰期,作如下通告。
1、严禁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对违规学校和违规教师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举报电话:****
神池县教育科技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