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凝聚风清正气的正能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根除“有偿补课”现象,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18〕56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科技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职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师参与社会有偿补课活动,不得为针对中小学生的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任何便利;严禁各学校给违规补课人员提供补课场所;严禁在职教师课堂不讲、课下组织有偿补课。
二、在职教师不准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三、在职教师不准借家属、亲友、家长委员会等名义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四、在职教师不准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五、在职教师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员、介绍、暗示、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不准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六、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坚持“出重拳、零容忍”。对于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18〕56号),给予相应处分(一定年限内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对严重违反国家师德规范,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按《教师资格条例》撤销教师资格。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责任追究。
七、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严禁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严禁虚假宣传。
八、县教育科技局建立曝光平台,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对每一件实名举报会逐一核查,逐一上报查处结果,对查实的违反师德事件进行公开通报。
举报电话:4243358
神池县教育科技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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