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教育局
关于2014年度初级职务评审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根据忻人社职字[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初级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青少年活动中心,各级教研室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包括2011、2012、2013年的特岗教师。
二、初级职务评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廉洁奉献,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模范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合格。
2.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任期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毕业证原件及网上学历认证。
4.具有与申报职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5.1997年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还必须提供不低于所教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修满当年的学分,并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根据忻人社职字【2010】3号文件规定,需持有人社部颁发的国家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县级学校三个模块,乡镇学校两个模块。
8.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或教学设计(要体现工作态度和教学设计、组织教学过程的能力)。须经学校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初级职务任职条件
1.小学、幼儿二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担任小学、幼儿三级教师三年以上,能履行小学、幼儿二级教师职责;
2.小学、幼儿一级教师: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幼儿二级教师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小学、幼儿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3.中学三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见习一年期满;
4.中学二级教师: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
5.小学、幼儿二级教师晋升小学、幼儿一级教师或中学三级教师晋升中学二级教师者,和需改评的教师报名时须带原任职资格证及聘书。
神池县教育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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