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重点指标要求说明
一、普及程度
(一)6周岁,指到新学年入学时(8月31日),实足年龄达到6周岁。
(二)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适龄”指6--11周岁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三)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98%)以上。“适龄”指12--14周岁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计算“两个入学率”应掌握的几个数据
1、基数(总数):适龄儿童、少年在本服务范围内(或本地户籍)应有学龄人数。
2、在本校人数:6--11周岁(或12--14周岁)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
注意:(1)属于本服务范围(或有本地户籍),小于或超过该年龄段的学生,在计算入学率时应减去(也就是说,这部分学生虽然是在校生,但不属于学龄人口,因此不参与入学率的计算)。
(2)不属于本服务范围(或无本地户籍),而在本校就读的所有外来学生,不论年龄大小,在计算入学率时全部减去。
(3)在校生人数不仅指本学段学生人数,还包括在高一级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或相当于同学段的的其他艺术、培训等学校(这部分学生主要指在年龄上提前入学的学生)。
3、在他校人数:6--11周岁(或12--14周岁)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
注意:这部分学生指按服务范围(或本地户籍)应该在本校上学,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
4、未入学人数:6--11周岁(或12--14周岁)未按法定年龄入学的人数。
注意:这部分学生指应当按时入学,但由于各种原因未按时入学的学生,包括缓、免等正常情况和无正当理由而未入学的学生。
5、计算公式:入学率=2 + 3 —4 / 1 * 100% 也就是说,入学率等于2,减去2中的(1)再减去2中的(2)的剩余学生数,加上3的学生数,再减去4的学生数作为分子,除以1的适龄人口数,乘以百分之百。
(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0%)以上。“三类残疾”指听力、视力和智力残疾。年龄为6--14周岁。
注意:在计算入学率时,入学率达90%以上,不包括失去学习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五)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99%)以上。年巩固率指上学年初,到本学年初学生巩固情况(六)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98%)以上。[同(五)]
计算“两个巩固率”应该掌握的几个数据
1、基数(总数):上学年初在校学生人数。
注意:(1)这个在校学生人数,与入学率的在校学生人数应该一致,但要求大不相同。
(2)这个在校学生人数,不论年龄大小,也不论本服务范围(或本地户籍)和非服务范围(或非本地户籍),均参与年巩固率的计算。
2、增加人数:指正常增加的学生人数,包括转入、外来借读、复学、招收新生等情况。
3、减少人数:指正常减少的学生人数,包括转出、外出借读、休学、学生毕业等情况。
4、巩固人数:指本学年初在校学生人数。
5、辍学人数:指长时间不在学校的流失学生人数。
6、计算公式:巩固率=1 + 2 —3 / 1 * 100% 也就是说,本学年初学生人数,除以上学年初学生人数,再乘以百分之百。(或辍学人数,除以上学年在校学生人数,再乘以百分之百,得出辍学率)。
(七)14周岁(或16周岁)人口完成率99%以上(97%以上)。[略]
(八)相关表册和手续
1、各种表册;(1)分年龄段学龄人口花名册和统计表;(2)分年级在校学生花名册和统计;(3)分转出、外出借读、休学、毕业等类别的花名册和统计;(4)分转入、外来借读、复学、招收新生等类别的花名册和统计;(5)辍学生花名册和统计;
2、各种手续: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缓学、免学等的正规手续。
(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留入地全部入学。
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2004]40号文件)规定执行。
注意:(1)相关手续齐全;(2)收费与本服务范围(本地户籍)的学生同样对待。
二、学校布局
(一)小学布局
1、农村小学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1)复式校:平川县:、三、四级复式校全部取消;二级复式校10%以内。
山区县:四级复式校取消;三级复式校10%;二级复式校20%以内。
计算办法:复式校比例=二、三、四级复式校分别 / 小学总校数 * 100%
(2)小学校均学生数:平川县:校均150人以上;山区县:校均100人以上。
计算办法:校均学生数=小学生总人数 / 小学学校数。
2、城镇小学布局:满足学生入学需要。班容量控制在45--50人。
(二)初中布局
1、农村初中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保证适龄少年就近入学。
学校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1所初中,不足1万人口的乡镇由县统筹安排。除九年一贯制学校,所有初中在四轨以上。(规模最小的学校,学生人数达600人)。
2、城镇初中布局:满足学生入学需要。班容量控制在50--55人。
(三)特殊教育:[略}
三、校舍建设
(一)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类
别 班数 班额 普通教室 音乐教室 乐器室 理化生实验室自然 仪器室 多功能室 电教器材室 图书室 教师阅览室 学生阅览室 体育器材室 语言教室 语言资料室 科技活动室 劳技教室 微机室 微机辅助室 风雨活动室
近期 远期
初小 4 30 30 40 兼 18 兼 23 60 18 15 20 不 20 不 18 不
完小 6 45 40 52 兼 18 71 23 90 18 22 28 21 30 74 18 15
12 45 40 52 52 18 71 23 110 22 30 41 41 34 74 18 25
18 45 40 52 52 18 71 23 120 26 38 48 62 36 74 18 32
初中 12 50 45 56 56 18 90x2 80 100 22 36 35 60 50 90 18 54 90 90 18 300
18 50 45 56 56 18 90x3 120 100 26 54 53 90 60 90 18 72 120 90 18 450
24 50 45 56 56 18 90x4 160 100 30 72 70 120 70 90 18 90 120 90 18 600
(二)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
类
别 班数 班额 教学办公室 卫生保健室 传达室宿舍 教工宿舍 学生宿舍 教工食堂 学生食堂 开水及浴房 学生厕所 教工厕所
近期 远期
初小 4 30 30 21 兼 8 兼 无 18 无 兼 32 4
完小 6 45 40 28 兼 20 21 130 27 122 24 51 8
12 45 40 56 15 20 35 260 34 243 24 102 12
18 45 40 84 15 20 56 389 45 365 24 153 16
初中 12 50 45 105 15 20 91 810 42 630 40 90 12
18 50 45 158 15 20 133 1215 55 945 55 135 16
24 50 45 210 15 20 175 1620 72 1260 70 180 20
说明:1、小学行政、教学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54平米;完小6、12、18班分别为 108、158、204平米。
2、凡未列出的其他办公用房,在总面积控制下统筹安排。
3、中心完小总使用面积,可在完小的基础上增加30%。
4、初中行政、教学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12、18、24班分别为297、396、494平米。
5、完小、初中教工宿舍按人数的30%解决。7平米/人。
6、完小学生宿舍按人数的20%计,2.4/生,初中学生宿舍按人数的50%计,2.7平米/生。
7、教工食堂按人数的小学100%计,初小3平米/人,完小6、12、18班分别为3平米/人、2平米/人、1.7平米/人,初中12、18、24班分别为2平米/人、1.7平米/人、1.7平米/人。
8、学生食堂完小按人数的30%计,1.5平米/生。初中按人数的70%计,1.5平米/生。
9、小学学生厕所男女平均按16人/坑位计,初小4平米/ 坑位,完小3平米/坑位,初中按20人/坑位计,3平米/坑位,完小男厕按32人设1000mm长小便槽。,初中男厕按40人设1000mm长小便槽。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设部建标〔1996〕640号
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占地 生均建筑
班数 人数 近期指标 规划指标
初小 4 120 22 3.69 4.78
完小 6 270 28 4.84 7.02
12 540 22 4.34 5.98
18 810 18 4.02 5.47
初中 12 600 26 6.01 10.3
18 900 24 5.75 9.72
24 1200 23 5.63 9.41
(三)
注:初小30人/班,小学40人/班,初中50人/班。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建设部建标〔2002〕102号
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占地 生均建筑 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占地 生均建筑
班数 人数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班数 人数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完全小学 12 540 24.42 6.8 10 完全中学 18 900 21.62 7.3 10.3
18 810 19.19 5.9 8.3 24 1200 19.37 6.8 9.9
24 1080 17.37 5.5 7.9 30 1500 18.77 6.5 9.1
30 1350 16.87 5.2 7.2 36 1800 17.47 6.3 8.8
九年制学校 18 6.5 9.3 高级中学 18 900 21.73 7.4 10.4
27 5.8 7.9 24 1200 19.47 6.9 10
36 5.6 8 30 1500 18.87 6.6 9.2
45 5.5 7.8 36 1800 17.57 6.4 8.9
初级中学 12 600 23.85 7.9 11.4 注:1、小学45/班,中学50人/班(9年制学校按小学、初中分别计算)。
18 900 21.5 7.1 10.1
24 1200 19.25 6.7 9.8 2、城镇中小学生均占地按国家教委教计司〔1997〕28号标准。
30 1500 18.69 6.4 9
注:1、学校规模(班级或在校生人数中任一项)大于表中的上限时,按上限规模对应的生均占地和建筑标准计算。2、每万人在校生数控制标准:小学900人,初中420人,高中300人。
四、设施设备
(一)教学仪器
1、中学::特Ⅰ类:实验教学仪器(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教学仪器,下同)每年级四个平行班按Ⅰ类二套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器材满足每人一组.其它六个学科的教学仪器(含思想政治, 语文, 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等,下同),按相关学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配备.省示范高中及有条件的学校,应按特I类配备.Ⅰ类:实验教学仪器按Ⅰ类标准配备,分组实验满足二人一组,其它教学仪器按相关学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配备.市级示范高中,大中城市的普通高中,省示范初中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其它中学应按Ⅰ类配备.Ⅱ类:实验教学仪器按Ⅱ类标准配备,分组实验满足四人一组,其它教学仪器按相关学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配备.其它城市中学,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普通中学及每年级四个平行班的中学按Ⅱ类配备.超过四个平行班的则应提高标准,以满足各科教学的正常要求.Ⅲ类:实验教学仪器按Ⅲ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仪器基本配备为8组.分组实验时,每组不超过4人,仪器不够,可分批进行.其它教学仪器按相关学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配备.经济状况和办学条件较差的中学,可暂按Ⅲ类配备,但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达到Ⅱ类.
2、小学:Ⅰ类:自然学科,要求学生分组实验二人一组,并增开全部选做实验.其它学科仪器按相关学科配备目录要求配备.省示范小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小学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其它小学应按Ⅰ类配备.Ⅱ类:自然学科,学生分组实验四人一组.其它学科仪器按相关学科配备目录要求配备.城,镇一般小学,乡中心小学和条件较好的农村完全小学,应按Ⅱ类配备.Ⅲ类:其它农村小学可暂按Ⅲ类配备,但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按Ⅱ类配备.农村非完全小学应参照省教育厅颁布的非完全小学仪器配备目录配备,有条件的可按Ⅲ类配备.
(二)信息技术教育及电教装备
1、中学:本标准分四类要求:国家级示范高中,省示范高中,国家级电教实验学校和原省首批重点中学应按特I类配备;省级电教实验学校及规模在18个班以上的城镇中学按Ⅰ类配备;城镇中学及规模在12个班以上的农村中学按Ⅱ类配备;其它中学可暂按Ⅲ类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应努力按Ⅱ类配备.
2、小学:本标准分三类要求:省级电教实验学校,省示范小学及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城镇小学应按Ⅰ类分配;城镇小学及规模在12个班以上的农村小学应按Ⅱ类配备;其它小学可按Ⅲ类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应努力按Ⅱ类配备.
(三)图书馆(室)装备
1、中学:本《标准》对不同类型中学图书馆(室)建设提出三级(类)达标要求:省示范高中,原省首批重点中学,中幼师,县一中,示范初中及条件较好的城市八轨制以上中学按一级图书馆标准建设;其它高完中及城市初中和四轨制以上的农村初中按二级图书馆标准建设;其它学校按三级图书馆标准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按高一级的建设标准要求执行.
(1),基本原则
学校图书馆(室)的藏书应面向教师和学生,遵循目的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剔旧原则.应优先采集,收藏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推荐的图书.藏书结构要合理,复本量要适当,学校藏书基本达标后,要逐年增加藏书量.
(2),最低藏书量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注
图书 40 30 15 册/生
报刊杂志 200 150 100 种/年
(3),藏书结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馆藏书的比例.参考比例:师生书刊比例为:1:4;工具书教学用书和课外读物为1:4;要有一定比例的电子图书.
(4),复本量: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和教师,学生人数及各种读书活动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种图书的复本量,政治类1—3本,工具类1—5本,名人全集,选集,多卷书丛书1—3套,读物类1—50本.
(5),剔除。每年对内容不适宜,破损程度大的书必须及时剔除.
(6),购书。要通过规范的图书发行渠道购书.要求采购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图书每年不低于50%,确保藏书质量.
2、小学:本《标准》对不同类型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提出三级(类)达标要求:示范小学,四轨制以上的城市小学按一级图书馆标准建设;其它城市小学和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按二级图书馆标准建设;其它完全小学按三级图书馆标准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按高一级的建设标准要求执行.
(1),基本原则
学校图书馆(室)的藏书应面向教师和学生,遵循目的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剔旧原则.应优先采集,收藏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推荐的图书.藏书结构要合理,复本量要适当.学校藏书基本达标后,要逐年增加藏书量.
(2),最低藏书量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注
图书 25 15 10 册/生
报刊杂志 60 40 15 种/年
(3),藏书结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馆藏书的比例.参考比例:师生书刊比例为:1:4;工具书教学用书和课外读物为1:4;要有一定比例的电子图书.
(4),复本量: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和教师,学生人数及各种读书活动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种图书的复本量,政治类1-3本,工具类1-5本,名人全集,选集,多卷书丛书1-3套,读物类2-30本.
(5),剔除:每年对内容不适宜,破损程度大的书必须及时剔除.
(6),购书:要通过规范的图书发行渠道购书.要求采购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图书每年不低于50%,确保藏书质量.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发布时间:2006-6-3 来源:
部类 分类比例
五大部类 22个基本部类 小学 中学
第一大类 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5% 2%
第二大类 B哲学、宗教 1.5% 2%
第三大类 C社会科学纵论 64% 54%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 文化科学
教育
体育
H语言文学
I文学
J艺术
K历史地理
第四大类 N自然科学总论 28% 38%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
第五大类 Z综合性图书 5% 4%
(四)音乐教育技术装备
中小学音乐器材的配备,执行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要求均按省教育厅晋教体[2003]14号文件中规定的按时,按量完成.
(五)体育教育技术装备
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执行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备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晋教体函[2002] 4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六)美术教育技术装备
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执行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要求均按省教育厅晋教体[2003]14号文件中规定的按时,按量完成.
(七)劳动技术装备
1、中学:劳动器材配备标准分三类要求.其中:Ⅱ类为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城镇中学和规模在12个班以上的其它学校按Ⅱ类配备;Ⅰ类为较高标准,省示范初中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其它学校,应按Ⅰ类配备;Ⅲ类为较低标准,其它农村中学可暂按Ⅲ类配备,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达到Ⅱ类.
2、小学:劳动器材配备标准分三类要求.其中Ⅱ类为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城市小学和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及规模在12个班以上的其它学校按Ⅱ类配备;Ⅰ类为较高标准,省示范小学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其它小学,应按Ⅰ类配备;Ⅲ类为较低标准,其它农村小学可暂按Ⅲ类配备,但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达到Ⅱ类.
(八)卫生器械与设备装备
.本标准分三类要求:其中:Ⅰ类为较高标准,省示范高中,示范初中,示范小学,原省首批重点中学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其它中小学,应按Ⅰ类配备;Ⅱ类为一般标准,城镇中小学和规模在12个班以上的其它中小学,按Ⅱ类配备;Ⅲ类是较低标准,其它农村中小学可暂按Ⅲ类配备,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达到Ⅱ类.
五、教育经费
(一)“三个增长”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注:第一个增长:指当年两个增长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第二个增长和第三个增长指当年费用和上年费用的比较,当年费用应当高于上年的费用。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法》第57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国务院令第4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条第二款。
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 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本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城建提留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第16条规定“城、镇新建居民区,必须从基建投资中提取百分之五交城建部门,用于配建、扩建中、小学校舍和幼儿园,否则,城建部门不予批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6]154号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意见》的通知,第四部分第16条规定“城建部门要保证在城镇新建居民区时,从基建投资中提取白分之五,用于配建、扩建中小学校舍和幼儿园。”
(四)生均公用经费
农村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每生每年最低为182元,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10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每生最低为258元,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142元;
县城(含县级城区)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每生每年最低为338元,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186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每生每年最低为409元,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225元;
地级市城区,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每生每年最低为422元,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232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每生最低为533元,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293元。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学校的标准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五)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下列规定予以保障:
(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安排;
(二)在各级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继续教育;
(三)中小学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
(四)中小学在学杂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
(五)社会力量办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予以保障。
中小学教师学历进修费用由单位、教师个人承担。教师个人承担的费用标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不同类别确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教师工资岗位津贴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3]24号规定。
(十八)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以县为单位建立中小学缺编教师定向招聘(聘用)制度,继续完善新任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制度。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应向农村中小学倾斜。从2004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2年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建立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按其工资总额的10%予以补贴;继续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的山区教师工资浮动制度。继续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教师,在聘任、考核和评模奖励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综合实践活动课与活动课的区别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从 1992 年以来实施的活动课发展而来的,它与活动课有联系,又有区别。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门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以师生现实的生活实践、社会实践和科学实践为课程资源;以真实的实践主题为教学中心和基本线索;以自主选择的、亲身体验的、直接实践的、集体合作的学习为教学的基本方式;以促进学生社会化,促进学生的个性养成和人格完善为主要任务的必修课程。
1 、综合实践活动首先不同于学科课程,它不是以单一学科系统知识体系为基础的课程,也不是任何一门学科课程的简单延伸,它的主题应具有综合性和实践性。因而它与每一门学科,包括课表内的课表外的学科都有着广泛的联系性;
2 、它不同于一般的科学实验课或学科研究课,它更不是一门狭义的科学课程,它的主题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开放性,但是,实验和研究有可能成为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之一;
3 、它不同于一般的个体的课外活动,它的主题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计划性,综合实践活动的主题延伸到课外时间则是课程性质决定的,一般而言,课外活动应该有更多的自愿、自由和随意性,而综合实践活动则要求教师有更多的共同参与和提出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4 、它不同于课外特长训练或者特长选修课程,它的主题活动必须体现全员性、全面性和全程性,特长教育和训练的项目往往具有更多的定向性、单一性和选拔性;
5 、它不同于团队会和团队活动,少先队、共青团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应当尊重他们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但是,综合实践活动在必要而且得到团队许可的时候采用团队方式或与团队方式结合开展活动是可能的。
校本研训中校长认识误区
一、“校本”就是“在学校中”
有一句很简捷的表述校本行动的话:“以校为本,为了学校,在学校中”。因此,有人便认为“校本教研必须在学校中”。这种认识的误差就在于对校本教研的内涵缺乏本质的理解。
校本研训的真正内涵是行动研究。科学研究一般分为两种形式:理论研究和行动研究。理论研究是通过对大量现象或事实的收集整理,寻找其中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所说的理论。行动研究则是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一种研究方式。现代学习理论认为,人的智慧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理性智慧,理性智慧可以用语言表达,可以通过媒体传输,因此可以授受,我们通常说的知识就是理性智慧;另一种是实践智慧,实践智慧不可言传,只能意会,因此不是通过一般意义的学习所能获得的。教师的专业技能要有知识的支持,这是不言而喻的,但主要是实践智慧。教师的实践智慧要靠实践,要靠实践经验的积累,要靠“自悟”,即对自己行动的研究和反思。这也是为什么学历相同的同龄教师,过一些年之后教学表现迥异的主要原因。校本研训就是要解决教师的实践智慧问题的行动研究。
校本研训是行动研究,它就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1.教师是研究的主体。教师在研究中已不再是被培训者和被研究者。教师通过研究和行动,反思行动经验,丰富教师的行动策略,自主经营课堂,改进教学,提高行动效果,进而提高自己专业水平。
2.研究的实践性。行动研究不是在书斋里进行的,不是单纯地收集整理资料,而是从实践需要出发,在教育现场情境中去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在教育情境中,处于最有利的研究位置,是问题的第一个遇到者和解决者,拥有最多的研究机会。
3.研究目的的指向性。行动研究是通过在教育活动的具体情况中进行研究,提高行动质量,增进行动效果,是为了行动而研究。这意味着教师开始主动关注教育的内在价值和意义,关注教育实践活动对学生身心发展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有意识地改善自己的教育行为,为教育活动创设最佳情境。
4.研究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相关性。教师行动研究的基本过程是在教学实践中发现、提出问题,在教育教学行动中,捕捉、筛选、提炼、加工经验和做法,把研究成果作为一笔宝贵的智慧资源,再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整个研究过程紧紧贴近教学过程。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活动就可以叫做校本研训。利用假期,把教师集中在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边休息,边回顾总结一学期的经验教训,谁能说这不是校本教研?
因此,校本研训表述为“教学行动研究,研究教学行动,为改善教学行动而研究”更为确切。
二、校本研训就是教研组活动
教研组从本质上说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核心职责是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当然,教研工作也是教研组的主要工作,但不是全部。教研组布置工作、检查工作,以及以教研组名义组织的例行公事的所谓“学习”,都不能算作校本教研。
校本研训是研究问题,而不是完成任务。校本研训必须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出来,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归纳出解决问题和改善现状的方案,然后用实践去验证。
当然,校本研训的过程与教学工作过程是并进的,校本研训的结果也主要靠工作成果去体现,但关注问题还是关注任务,关注过程还是关注结果,是教研和工作的根本区别。
三、校本研训就是备课
一般来讲,学校组织的备课活动具有校本研训的性质。但是,简单的、预设性的教学准备活动不能称其为研训活动。那种为备课而备课,为应付检查而进行的教案抄写活动与校本研训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校本研训的主要形式是行动反思,即先有教学行动,然后对其进行反思,在反思的基础上做出改善后继行动的方案,再投入到新的行动中去。如果不是在反思基础上的备课,就完全丧失了研训的性质。
为了使反思更有成效,教师与同伴合作、借鉴理论、求教专家、乃至于外出取经学习,都是非常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不是截然区分的,它们是“交集”。关键是:校本教研以问题为中心,校本培训以理论为中心。
四、校本研训是教师的研究
认为校本教研就是教师的责任也是当前的一个误区。校本研训的主体是教师,但没有校长的组织,没有上级教研培训部门的指导,也是不能取得成效的。校本研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在校长的主持下的全体教师的研修活动。
开展校本研训在组织方面的关键是校长。在传统的教师培训活动中,校长只是培训院校的“代办”,是培训经费的“管家”,校长往往游离于培训活动之外。在校本研训中,校长是研训活动的“主持人”,是研训效益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研训活动的成员之一。没有校长的积极参与,校本研训就是一句空话。校长要首先转变观念,制定规划,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在校本研训中率先垂范。
大力提倡校本研训并不是不要上级教研部门的指导和院校培训。院校培训在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历史上建立过不朽的功勋。它具有数量规模大、信息传输快捷、便于管理等诸多优势。它也是新课程教师培训的有效形式。校本研训不可避免地会有眼界狭窄、培训环境资源贫乏等弊病,这些弊病的克服要靠上级教研部门的专业引领。
五、提倡校本研训是因为经费短缺
此言差矣!固然,教师全员像学历培训那样到大学去,到远方去,花很多钱学习,经费是支持不起的。提倡校本研训主要不是基于经费,而是具有更深刻的社会背景。“校本”的思想源自于国外,它是和世界逐步走入学习型社会的进程而逐步被人们认识和采纳的。“人人在学习之中,人人终身学习”是学习型社会的显著特点,而要实现这一点只靠学校教育是不成的。因此,要广泛采用“非学校教育”模式。
校本研训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由之路。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最初教师的专业结构以原理知识为主。随着教学经验的逐步积累,他们的实践智慧不断积累,成为有经验教师,他们不但具备案例知识,还具备丰富的策略知识,即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原理于教学的策略。关注教师实践性智慧的发展是现代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有效的策略和方法是直面课堂,以课堂教学中实际的问题解决为轴心,以学科研究活动为操作平台,辅之以专业理论学习和专家引领。
校本研训还是构建学习型组织的必由之路。所谓学习型组织,就是指组织能支持成员的学习活动,同时组织的功能、结构与文化亦能继续地创新与成长,最终达到成员与组织同时进步与发展的目的。把学校构成一个学习型的组织,这是学校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在现代社会中,对于一个人来说,学习是生活、学习是工作、学习是一种责任,学习是人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学习精彩,生命才会精彩;只有学习成功,生命才会成功。”应当积极提倡——学校即培训中心,教学工作即课堂,教师即研究者。只有这样,才能使学校具备研究的职能和能力,形成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自我创新的内在机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学习化组织。
校本课程开发
一、校本课程开发的历程
校本课程开发至20世纪70年代兴起,历经了三个时期。即兴盛时期,回落时期和转型时期。兴盛时期是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是这一时期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代表。在80年代末期以后,进入回落时期。校本课程开发的降温主要原因有;一是一些有影响的研究和调查报告等纷纷显示,并非所有学校教师都愿意或有能力承担课程开发的责任;二是校本课程开发遇到许多实际困难,学校和教师希望政府制定更明确详尽的课程纲要;三是社会舆论批评校本课程开发降低学校教育水平,教师参与的意愿和能力不足,要求由政府制定国家课程标准,以提高教育质量;四是其它诸如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社会变迁的脚步加快,公众对于学校课程的关注更加强烈,新兴的课程议题不断涌现,这一切都需要学校能时作出反应,所以校本课程开发又一次受到重视,并且成为许多国家教育改革的口号之一,即进入转型时期,此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校本课程开发必须在国家课程框架中进行。
二、校本课程开发的涵义
校本课程开发是一个流行的概念,可是对于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解却是极其多样化的,我们认为校本课程开发,是指学校根据自己的教育哲学思想,为满足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以学校教师为主体进行的适合学校具体特点和条件的课程开发策略,其中“开发”是指从课程目标的拟订、课程结构的设计、课程标准的编制,课程材料的选择和组织到课程的实施与改进等一系列的课程行为。校本课程开发包括两大范围,一是指校本课程的开发;二是指校本的课程开发。
校本课程的开发指学校根据国家课程计划预留的学校自主开发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学校自己的课程开发。
校本的课程开发是指学校根据自己的具体实际情况对国家课程计划进行校本化的适应性改造。
三、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任务
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满足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第二、培养和提高校长与教师的课程意识,第三、形成和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四、校本课程开发的活动方式
1、课程选择的标准:(1)结构性,即所选课程要有一个传递信息的最佳知识结构和话语结构。(2)一致性,即课程中各种观念的关系要明晰,从一个观念到另一具观念具有逻辑联系。(3)完整性,即课程的一个单元要实现一个明确的目标。(4)适切性,即课程要符合和适应学习者的知识基础和其他背景。
2、课程改编的因素:(1)目的。(2)内容选择。(3)内容组织。(4)学习经验。(5)学习资料。
3、课程整合:课程整合是指超越不同知识体系而以关注其同要素的方式来安排学习的课程开发活动。课程整合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必须减少知识剧增对课程量的影响,防止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近年来,在大学和高中阶段开始时兴的“区域研究”,就是运用包括历史、文学、地理和方言等不同学科的综合理解来论述文化上不同地理区域的问题。例如,“四小龙”研究、珠江三角洲研究、长江三角洲研究等。还有一种跨学科课程,即综合理科或整合理科,它把生物学、物理学、化学、地质学和天文学融为一门课程。
4、课程补充:课程补充是指以提高国定课程的教学成效而进行的课程材料开发活动。课程补充材料可以是矫正性和补救性练习、报纸和期刊剪报、声像材料、教学片和电影短剧、图画、模型、图表、游戏和电脑光盘。
其中补救及矫正性的课程材料可以分为4种类型:(1)课堂上布置的课外练习;(2)必备的知识;(3)把复杂问题分解成若干基本问题,从简单的基本问题再逐渐过渡到复杂的综合问题;(4)为学生解决某个特定的问题提供额外的或可供选择的指导。
至于一般的课程补充材料则可以分成3种类型:第一类是活动。第二类是与科目内容有关的材料,第三类课程补充材料包括言语和图画产品从及各种设备,也可以包括师生所用材料的目录和指南。
5、课程拓展:课程拓展是指以拓宽课程的范围为目的而进行的课程开发活动课程拓展材料的目标是拓宽正规课程,为学生提供获取知识、内化价值观和掌握技能的机会。课程拓展材料可以划分为两类:正规课程的延伸和个别化拓宽。
6、课程创编:课程创编是指全新的课程单元的开发。例如,突出学校特点的“特色课程”、地方性专题即我们所说的“乡土教材”以及时事专题,就可以归为这一类型。此外,学校为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变革和科技进步而开发新兴的专题或学科领域,也属于课程创编活动。大多数学校科目都有地方性专题,像地方史或与当地有关的著名历史人物;关注当地社区不同群体文化的多元文化学习、当地博物馆中的艺术财富,地方贸易与产业及就业机会,当地经济资源,某一地区的特有动植物——所有这些专题都可以有选择地在学校课程中加以安排。
五、校本课程的开发策略
1、流程:组织建立→现状分析→目标拟定→方案编制→解释与实施→评价与修订
2、模式:(1)需求主导模式:以学生需求为主要线索开发校本课程的模式,可以称为需求主导模式,由此开发出来的校本课程叫需求主导校本课程。
(2)条件主导模式:以资源条件为主要线索开发校本课程的模式,可以称为条件主导模式,由此开发出来的校本课程叫条件主导校本课程。
(3)目标主导模式:以办学目标为主要线索开始校本课程的模式,可以称为目标主导模式,由此开发出来的校本课程叫目标主导校本课程。
3、开发方案:校本课程的开发方案包括两种,一种是学校层面的校本课程开发方案,一种是教师层面的校本课程方案。下面着重介绍教师层面的校本课程方案。
大致来说,教师层面的校本课程方案应该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一般项目,二是具体方案。
一般项目要简要地说明开课教师、教学材料、课程性质或类型、学习时限、参加对象等。
具体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活动安排、课程实施说明、考核评价说明等。其中,课程目标的表述要尽量具体清楚,3——5项即可,不宜弄得过于高深和复杂;课程内容与活动安排方面,主要说明课程所选择的专题、教学内容、活动项目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课程实施说明,主要说明教学的主要方法、组织形式、课时、场地、设施、班级规模等;考核与评价方面,主要说明考核方式、记分方式、成绩构成等。
校本课程的方案有详案和略案之分,从丰富教学方式和学校实际情况来考虑,我们更多地主张校本课程的方案采用略案的形式,给教师和学生都留下更多的活动余地。
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课时总数 占九年课时比 国家课时总比
周课时节 品德与生活3 品德与生活3 品德与社会2 品德与社会2 品德与社会3 品德与社会3 思想品德2 思想品德2 思想品德2 766 8% 7-9%
历史2 历史2 历史2 344 3.60% 3-4%
地理2 地理2
科学2 科学2 科学3 科学3 生物2 生物2 790 8.30% 7-9%
物理2 物理3
化学3
语文8 语文8 语文7 语文7 语文6 语文6 语文5 语文5 语文5 1985 20.80% 20-22%
数学4 数学4 数学4 数学4 数学4 数学4 数学5 数学4 数学4 1287 13.50% 13-15%
外语2 外语2 外语2 外语2 外语4 外语4 外语4 692 7.30% 6-8%
体育5 体育5 体育3 体育3 体育3 体育3 体育与健康2 体育与健康2 体育与健康2 976 10.20% 10-11%
音乐2 音乐2 音乐2 音乐2 音乐1.5 音乐1.5 音乐1 音乐1 音乐1
美术2 美术2 美术2 美术2 美术1.5 美术1.5 美术1 美术1 美术1 976 10.20% 9-11%
综合实践活动3 综合实践活动3 综合实践活动3 综合实践活动3 综合实践活动3 综合实践活动3 综合实践活动3 729 7.70% 6-8%
地方与学校课程2 地方与学校课程2 地方与学校课程3 地方与学校课程3 地方与学校课程3 地方与学校课程3 地方与学校课程4 地方与学校课程4 地方与学校课程4 972 10.20% 12-12%
周课时数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9522 100%
学年课时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2年7月4日)
教体艺〔20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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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骤
(一)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以取得经验。
(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三)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特制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四、《标准》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初中及以上年级每年级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五、《标准》的测试项目
(一)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三项。
(二)小学三、四年级测试身高、体重、50米跑、立定跳远四项。
(三)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台阶试验、50米×8往返跑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级(含大学)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 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 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六、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测试前随机确定。考虑到城乡的不同情况,《标准》中的台阶试验项目农村学校可选测相应项目,城市学校统一进行台 阶试验的测试。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附表1(略)和附表2(略)。
七、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小学按照组别两年评定一次,其他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八、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一、《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本《标准》应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科)、体育教研部(体育组)、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工作部、辅导 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二)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 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见附表7,略)存入学生档案。
六、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七、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各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八、各级各类学校在试行本《标准》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即不再施行,与此同时,《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十、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地 域 学校类别 基本编制教职工与学生比 附加编制比例
城市 高中 1:12.5
初中 1:13.5
小学 1:19
县镇 高中 1:13 1-3%
初中 1:16
小学 1:21
农村 高中 1:13.5 平川3-5%山区3-8%
初中 1:18
小学 1:21
特殊教育学校 1:3
注:1、“城市”指省辖地级市的城市市区;
2、“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
3、农村分为平川和山区,平均海拔在1200米以上且人口密度在200人/平方公里以下的县,可执行山区标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03]29号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编办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
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六月九日
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标准及实施意见
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03年4月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为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意见,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与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这次中小学校核编的范围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由财政供给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不包括社会力量和其他部门所办学校)。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为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学生数(公办学校中采取民办机制招收的学生数除外,下同)的一定比例核定基本编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县镇、农村学校分别按照教职工总编制的一定比例增加附加编制,主要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及乡镇中心学校等(见附件)。
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
乡镇中学的编制以校为单位核定;农村教学点作为乡镇中心学校的分支机构,其教职工编制与乡镇中心学校一并核定,计入乡镇中心学校内 。
职业中学参照普通中学的编制标准执行。
中小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任,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不超过16%,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9%。
三、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一)中小学职能机构
普通中学(含职业中学,下同)规模在1200人以上的,职能机构4个;1200人以下的,职能机构3个。
小学规模在900人以上的,职能机构2个;900人以下的,不核定职能机构,可配备专职中层领导或专职人员。
中小学职能机构的名称不作统一规定,在机构限额内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二)中小学校领导职数
普通中小学校编制在10名以下的,配备校领导1-2名;编制在11名至50名的配备2-3名;编制在51名至200名的配备3-4名;编制在201名以上的,配备4-5名。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职数1名。
普通中小学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内设机构数各配1名。
四、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下发后,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辖中小学校的现有在校生人数,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编制标准(附加编制应根据当地单人校的多寡、缺编人数多寡等实际从紧、就低核定),测算本辖区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市(地)机构编制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及市(地)直属学校人员编制总额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机构编制部门。省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全省中小学编制总额,报省编委研究核准。
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中小学的编制,有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准的编制总额内,提出各学校人员编制分配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下达。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准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学校人员编制。
分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要合理调控中小学班额和班级数,按规定比例确定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数量。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
五、工作要求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核定编制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确保核编工作的顺利实施。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核准中小学现有在校生人数及教职工各类人员情况,认真做好核编的各项基础工作。中小学校负责同志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全省中小学定编工作,要与农村进行的撤村并校工作相结合,重点解决好农村办校分散、规模过小、教师流动不合理的问题;要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确认专任教师;要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逐步建立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要采取科学的手段,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
各市(地)、县(市、区)要在核编过程中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精减压缩教师队伍,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乡(镇)、村无权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对这次核编后需补充人员的,可在市(地)所辖范围内跨县(市、区)从分流人员中择优聘用,不得从社会上录用。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学校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编制总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学校布局调整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原则上每三年重新核定一次。根据在校生人数的变化情况可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额内逐年进行调整。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中小学定岗后的教职工要逐人登记造册,定岗人员和分流人员工资要分类发放,人员要分别管理。
调整和完善乡(镇)教育管理工作。今后,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乡(镇)范围内中小学的教学业务管理、经费管理、教师调动、教师培训、考核和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具体负责。乡(镇)中心学校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任用和聘任。
各地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人员分流工作。关于我省中小学教职工人员分流政策,由省人事、教育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七、教育管理
国办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全文)
(2002-05-16 15:06:07)
北京5月16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保证经费投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问题,《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明确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确保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2002年全面运行。为此,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1.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2.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核批各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逐县核实财力水平,统筹安排财力,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已达到合理比例仍有困难的县,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办法,帮助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核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标准和定额,确定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建立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建立助学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3.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审核上报本地区各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有困难的县,给予转移支付,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组织实施助学活动;加强教育督导检查。
4.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核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助学活动;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5.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地(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用于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建设、维修、危房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工作。
二、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上收到县集中管理,按2001年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上划到县(实际发放数低于国家标准工资的,按实际发放数上划),并相应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由县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统一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结合本级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银行按时足额直接拨到在银行开设的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中,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安排使用上级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首先要用于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
在合理确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解决财力困难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发放问题,并实行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财政支出结构,逐县核实财力并建立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运行机制。根据各县财力状况和保障力度,增加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省、地(市)级不留用,全部补助到县,对所属各县也不能平均分配,主要补助财力困难而自身保障力度大的县用于工资发放,并在年初将转移支付资金指标下达到县。财力较好的地(市)级人民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通过上述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国家统一规定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并制定计划,限期补发。
7.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予以保证。经济和财力较好的县,标准和定额可以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农村中小学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一费制”,并严格按标准收取,不得超标。对实行“一费制”后形成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缺口,应按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在上级人民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8.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各地要建立定期的危房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省、地(市)级和财力较好的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央政府通过专项补助重点扶持困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基本消除现有农村中小学危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修缮。
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农村中小学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
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今后将继续扶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9.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改革后农村中小学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对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经批准的教育集资而形成的教育经费缺口,要从增加的农业税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
10.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和资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对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问题,要严肃查处,遏制腐败问题发生。要节约开支,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农村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摸清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并尽力偿还。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校舍等国有资产的管理。
11.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经常性全国助学活动。要继续组织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下简称“两个工程”)的实施工作,各地要建立一套包括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在内的行之有效的机制,要有专人负责,确保“两个工程”的开展制度化。大中城市要普遍建立对口支援捐赠中心,接收社会各界对教育的经常性捐助。开展经常性全国助学活动,把筹集的社会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学。
三、完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12.严格管理农村中小学编制。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下达的编制标准,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尽快研究下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中小学编制核定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核批。各地要在2002年上半年将核编结果报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农村中小学编制总量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要合理调控农村中小学班额和班级数,科学确定教师工作量,按规定比例确定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数量。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农村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工作,农村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分流参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
13.加强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乡(镇)、村无权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农村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一至二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
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农村中小学任教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限期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14.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制订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一次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情况并予以综合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财政部、教育部每年年底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等情况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督导农村义务教育作为工作重点。
15.建立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保证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负有领导责任。对积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上级人民政府要予以表彰。
要逐级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县,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不及时修缮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以及违反编制管理规定、超编制招聘人员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基[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上世纪末,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实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两免一补”政策,有力地促进着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地也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尽管近年来各地义务教育都有了新的发展,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成为义务教育发展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当前,要切实贯彻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立足于本职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政策措施,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各项重大义务教育工程和项目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并力争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要在促进义务教育整体发展的同时,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同时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采取积极措施,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要适应各地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调整乡村建制和人口变动等新的形势,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并解决好人口集中的乡镇、县城及周边学校的大班额问题。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的改造采取倾斜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薄弱校改造。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督促辖区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落实。同时,县级要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6.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依法治教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势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各类优质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严禁在硬件建设上相互攀比。
三、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7.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不足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高级专业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努力改善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待遇。
8.各地要努力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加强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要组织师范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联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队伍。
四、建立有效机制,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9.各地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所有学校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要组织督学和有关专家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组织教研人员和优秀教师对一些教育教学质量较低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选派有经验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到这些学校工作,尽快改变其落后面貌。
11.各地要把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和整合的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要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中西部地区要先行普及以教学光盘应用为主的多媒体辅助教学,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12.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要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努力降低成本,确保按时发放,同一区域内应使用相同质量版本的教材。建立有效机制,切实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杂费和提供必要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经费。
13.要以公办学校为主,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切实落实收费“一视同仁”的政策。要加强对以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4.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之中,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要优先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六、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6.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将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督导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山西省13条禁令严管义务教育
禁令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不能超过50人,初中不得超过55人;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提前结束;小学、初中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公办学校禁止开办校中的民办学;禁止节假日补课;严禁教师对本校、本班学生实行有偿补课;严禁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购买省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教辅资料、图书和学生用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提高收费标准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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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财厅[2006]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自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按照国务院要求,研究实施方案、落实分担资金、制定配套办法,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农村中小学春季开学在即,为确保开学前将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保证新机制顺利实施,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工作重心和工作精力的安排上,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作为头等大事,“一把手”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按照中央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统一要求,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建立责任制,“倒计时”地予以落实。近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除相应承担完成本省规定的各项任务外,还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主动深入到基层的教育部门和农村中小学校,及时了解情况,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二、积极协调落实专项资金。为保证新机制的顺利实施,2006年春季中央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的预拨资金已于1月上旬全部安排到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本省新机制实施方案,将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应承担资金在开学前统筹落实到县,并明确要求县分解到学校。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校量大、面广、基础薄弱的特点,与当地有关部门一起,尽量把工作做得细一些,确保学校开学时能及时、足额使用专项资金。对有特殊困难的地区和学校,要特事特办,采取特殊办法予以保证。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一旦出现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马上有相应的解决办法,不能因资金不落实而影响学校正常运转。
三、指导农村中小学编制2006年预算。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要求,正确指导实行新机制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在春季开学前编制好2006年度的经费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数据要实,安排要细,使用要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汇总当地农村中小学预算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入当地财政总预算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思想上、观念上和方法上努力适应改革的要求,抓住此次改革的有利时机,督促农村中小学逐步建立起规范的预算制度。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实施新机制的地区,要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从今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等。暂未实施新机制的地区,仍按“一费制”办法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并严格公示。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
五、尽快完成省内培训工作。各地要在2月底以前,组织完成本省的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是对中央政策和本省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对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进行辅导,对经费使用、管理和规范收费行为提出要求。要通过培训,确保实行新机制地区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校,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央政策。培训面要宽一些,培训的内容要细致、可操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和帮助县级教育部门把培训工作延伸到每一所农村中小学。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重点抓好三个阶段的宣传工作:一是在春季开学前,全面宣传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要保证将教育部、财政部印制的宣传卡发到实施新机制地区的每一个学生手中,将招贴画在所有农村学校张贴。二是在“两会”前,主动向本省的“两会”代表、委员们进行专题汇报,提供有关宣传材料,内容包括: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财政部、教育部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做法,本省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三是抓好新机制实施后的跟踪宣传。要组织相关新闻媒体的记者,深入农村、学校,进行形式多样、富有深度和特色的报道,积极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进展,挖掘典型,暴露问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组织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从现在到春季开学这段关键时期,结合实际,对省内教育系统的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对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工作不认真、不过细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我部将于2月10日至25日,分7个小组,对今年实施新机制的15个省份(西藏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查重点是各地实施方案制定情况、2006年春季预拨资金到位情况、学校收费规范情况和政策宣传情况等。具体时间和安排行前另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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