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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县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通知

2020年08月15日 12:20:34 访问量:1516 作者:神池县教育科技局

神池县2020年面向社会

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2020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忻州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忻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忻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208月179:00至8月28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818日至829日到神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科教文卫股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到神池县中医院进行体检,特别强调:1.体检时空腹;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其他申请人体检表要区分开;3.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1日到神池县中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程序

  ()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申请人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县有关职能部门收集有关材料后报有关职能部门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山西省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 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山西省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核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认定教师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明、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等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二份)。

  (四)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神池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神池县教育科技局                                                            

                                                                                                               20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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